就學政策

僑港伍氏宗親會伍時暢紀念學校
就學政策

       
1. 就學政策目的:
  1.1 培養學生定時上學,以及向學生灌輸對學校教育的正確態度和價值觀;
  1.2 本校設有就學政策機制,制訂清晰的程序和指引,供校內各人員遵守。
2. 就學政策所採用的策略:
  2.1 學校提供均衡的課程,並制訂妥善的學與教策略,照顧不同能力和性向學生的學習需要,學校所舉辦之多元學習活動,如陸運會、修業旅行、綜合學習週及試後活動等,學生均須出席;
  2.2 制訂和統籌各項措施及策略,培養學生對學校教育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
  2.3 校方採取跨專業協作,訓輔合一的方式,共同處理高危學生或邊緣輟學學生;
  2.4 及早介入處理逃學、無故缺席或不定時上學的學生;
  2.5 善用社區資源,協助有行為問題或在學校層面未能妥善處理的輟學學生;
  2.6 加強家長教育及家校合作,讓家長了解學校的就學政策,從而協助子女配合學校的就學政策;
  2.7 訂立支援制度,發展關顧支援計劃,讓重返校園的學生趕上學習進度及重新融入學校生活;
  2.8 組織學校活動,以建立師生互信的關係、尊重學生的個性、認同及表揚他們的貢獻、關顧他們的疑慮,以及加強他們對學校的歸屬感。
3. 申報輟學學生及其他學生去向程序:
  3.1 學校嚴格遵守規定,向教育局申報學生缺課及輟學個案。
  3.2 缺課一天或兩天的學生
    3.2.1 學生缺課的首天,學校書記或老師須於當日致電家長或透過其他適當方法,確定學生缺課的原因。
    3.2.2 倘學生缺課是由於逃學、拒絕上學、學業/行為/情緒等方面的問題,會立即把個案轉介學生輔導主任及社工,以便及早介入。
    3.2.3 對未能提出合理原因而缺課之學生,學校會即時了解及跟進,以維持學生良好的出席率。
    3.2.4 學生若無故缺課,可視為曠課,會紀錄在成績表內。
  3.3 缺課七天或以上的學生
    3.3.1 如學生持續缺課,校長須按照「及早知會程序」,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天立即向教育局申報。
  3.4 轉校及移民學生
    3.4.1 學校在學生離校後7天內,填妥表格內有關學生的資料,然後透過聯遞系統向教育局遞交有關資料。
  3.5 重返原校就讀及新取錄的學生
    3.5.1 學校於學生復課或入學後十天內,透過聯遞系統向教育局申報。
  3.6 教育局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會與學校緊密合作,協助輟學學生盡快復學。
  3.7 本校鼓勵同學每天按時上課,同學如需請假,需有合理原因。

 

可接受的缺課原因 不可接受的缺課原因
生病 逃學
  於上課日回鄉或外遊
合理的事假 持續以生病為理由缺課而未能提供醫生証明
a. 喪事 躲懶在家
b. 直系親屬喜事 因遲到或未完成功課而不上學
c. 辦理身份證 辦理可於非上課時間進行之事務
d. 法庭傳召  
e. 警署報到  
f. 突發家庭事件  
g. 考公開試、專業試  
h. 學校認可的特別事務,如轉校面試  

 

註:由學校安排的校外比賽、領獎、參觀、服務、研討會等不作缺席論。

 

     
4. 輟學個案的處理:
  4.1 學校申報輟學學生個案
  4.2 在首兩個月內,先由學生輔導主任介入處理,提供輔導服務。
  4.3 如輔導工作未能有效使學生重返校園,將由教育局在接獲申報的第二個月月底,向家長發出警告信。
  4.4 倘若缺課情況持續,在第三個月月底,以及其後的每個月月底均由教育局發出警告信。
  4.5 如家長仍不予理會,教育局會在第六個月月底,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74條規定,向家長發出入學令。
  4.6 學生輔導主任與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的督學緊密合作。
  4.7 如缺課持續,由警方調查及檢控家長。
  4.8 如缺課持續,經法庭程序,讓學生重返校園。
5 學生停課的處理
  5.1 學校盡量避免著令行為不當的學生停課,在特殊情況下,校方會遵守資助規例所報的程序處理學生停課。
  5.2 會適當地告誡行為頑劣的學生及通知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後,才著令學生短暫停課。
  5.3 若停課期超過三天,學校須將有關情況向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呈報。
  5.4 學校會妥善保存所有著令學生停課的記錄。
  5.5 被著令停課的學生應在校內接受適當的監管及輔導,情況特殊才可離校停課。
  5.6 如學生觸犯違法的行為,學校會知會警民關係主任跟進處理。